【用肉身擋車竟觸法?】路怒族必看!一個停車動作恐讓你吃上「強制罪」官司
「不就是擋個路嗎?又沒打人有什麼關係!」這種想法害死一堆路怒族!某駕駛因為行車糾紛一氣之下橫停擋路,以為頂多被罵幾句,結果法官無情宣判:「綠燈還故意擋車53秒,這就是強制罪犯罪現行犯!」更誇張的是,有「正義哥」看到路邊停車糾紛,自告奮勇站在車道中央當人體拒馬,法院直接打臉:「你又不是車主,憑什麼當路障?」判決書112年度上易字第231號冷酷記載著:「主觀上顯係出於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故意」。還有路怒族下車拍窗試圖開車門,法官毫不留情:「這叫間接強暴,罰金拿來!」這些血淋淋的真實案例告訴所有駕駛:馬路如虎口,路怒如地獄!一個衝動動作,可能讓你從路怒族變成法庭被告!
🛑 超狂案例包
1. 「停車大富翁」被告慘賠
有駕駛因行車糾紛,直接把車橫停擋住對方去路長達53秒,法官痛批:「綠燈還故意擋,這就是強制罪!」(引用112年度上易字第231號判決書:「被告係有意阻擋告訴人駕駛車輛之自由通行,主觀上顯係出於妨害告訴人行使權利之故意」)
2. 肉身路障GG了
非車主的「熱心民眾」站在車道中央阻擋車輛前進,法院打臉:「你又不是車主,憑什麼當人體拒馬?」(引用113年度易字第1969號判決書:「以身體站立在車道中間強行阻擋...應認具有實質違法性」)
3. 拍窗怒吼的代價
不爽前車駕駛,下車拍打車窗還試圖開車門,法官認證:「這叫間接強暴,罰金拿來!」(引用112年度易字第111號判決書:「以身體擋於車道前方並拍打車窗...屬強制罪所指之強暴行為」)
法院神解讀
關鍵在於「強暴≠暴力」!法律上的「強暴」包含:
- ✅ 直接對人施壓(如推擠)
- ✅ 間接對物施壓(如擋車、鎖門)
只要「足以壓制他人自由意志」就會觸法(最高法院超直白說法107年度易字第354號:「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者,亦屬之」)
🚗 路怒族求生指南
- 方向盤握緊,理智線別斷
- 行車糾紛請找警察,別當人體路障
- 被擋車直接錄影報案,別下車對嗆
💥 血淚教訓
有被告辯稱「我只是想問對方有沒有吸毒」,結果法官冷笑:「藉口太爛!」照樣判刑(引用107年度易字第354號判決書)
🌟 結論
下次想用愛車或肉身玩「擋路play」前,記得這句話:「擋車一時爽,判刑火葬場」!
📣 讀後腦補題
- 如果只是擋住別人家車庫5分鐘,也算犯罪嗎?
- 遇到惡意擋車,怎樣蒐證最有效?
- 法院判強制罪通常會罰多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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